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真实、正确和齐全,没有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。
一、沉要提醒:
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、批改、增长提案的情况。
二、会议召开情况
2010年8月25日,公司董事会别离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了《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通知》。
1、召集人:WilliamHill威廉希尔董事会;
2、股权登记日:2010年9月2日;
3、召开功夫:2010年9月9日上午9时;
4、召开地址:安徽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;
5、主持人:董事长刘志坚先生;
6、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》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定》及《公司章程》蹬仔关划定。
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,600,00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69.5%;公司部门董事、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;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。
四、议案审议情况
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,审议表决了局如下:
㈠、审议《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调整的议案》;
表决情况:赞成55,600,000股,否决0股,弃权0股。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
表决了局:通过该议案;
㈡、审议《关于通过的议案》;表决情况:赞成55,600,000股,否决0股,弃权0股。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
表决了局:通过该议案;
上述有关议案,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:http://www.cninfo.com.cn于2010年8月25日披露的布告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
公司司法照拂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蔡厚明律师、吕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进行了现场见证,并出具《司法定见书》以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法式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定》等司法、律例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划定,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、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、表决法式及表决了局均合法、有效。
《关于WilliamHill威廉希尔2010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:http://www.cninfo.com.cn于2010年9月10日披露的布告。
六、备查文件
1、WilliamHill威廉希尔2010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;
2、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关于WilliamHill威廉希尔2010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》。
特此布告。
WilliamHill威廉希尔董事会
二○一○年九月九日